近日,深圳市鹽田區審計局開展兩家區屬國有企業黨委書記、董事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力量不足的情況下,主動聯系區財政局,創新性采用“122”工作模式,推動審計機關負責的經濟責任審計和財政負責的國有企業年度審計同步開展。
“122”的工作模式,“1”為1個審計組,由區審計局組建審計組;“2”為2個審計目標,按審計和財政各自的監管內容在審計方案中制定2個審計目標;第二個“2”為兩套審計報告,審計實施后,審計組分別向審計機關和財政局出具審計報告。
此次是鹽田區審計局在審計工作中一次積極的探索和創新。通過這種方式,有效整合了兩個部門的審計資源,極大提高了審計效率。一方面避免了重復工作,審計過程中區審計局和區財政局加強溝通協調,減少了對被審計單位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另一方面審計組的審計工作嵌入了兩個部門的監管內容,可以從多個角度審視國有企業的經濟活動,更全面、深入的揭示問題,提高審計的精準度和有效性。鹽田區審計局將以此次審計為契機,進一步強化對國有企業的審計監督,以“規范管理、防范風險、提升效能”為目標,聚焦區屬國有企業政策推進落實、可持續發展、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的真實合法情況等板塊,助力國有企業不斷完善治理結構,提升經營管理水平,為區域經濟的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