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協同增強合力
遼寧省召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研究《遼寧省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離任經濟事項交接辦法》修訂內容,對2025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作出部署。強調要深化貫通協同,將聯席會議制度優勢轉化為工作效能,積極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平臺作用,推動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主動作為、同向發力。要科學謀劃審計項目,突出審計重點,進一步提高審計計劃的科學性,推進有形覆蓋和有效覆蓋相結合。要強化自身建設,提升履職能力,在管理體制、自身建設、工作質效等方面不斷創新,打造高素質專業化經濟責任審計隊伍。
貴州省召開2025年省委審計委員會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暨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強調要持續鞏固深化審計管理體制改革成果,推進審計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貫通協同銜接順暢,增強監督合力。各成員單位要圍繞服務保障黨中央、省委決策部署落地見效,切實把準工作方向、抓實工作重點,進一步深化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聚焦協同推進審計監督、審計整改、成果運用、完善機制、督察督辦等方面再發力,強化信息共享、成果共用,合力推進以更高質量的審計監督服務保障好全省高質量發展和現代化建設大局。
遼寧省大連市召開市委審計委員會成員單位協調會議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國資國企審計監督會商會議,強調要以“科學規范提升審計質效”為主線,推動全市審計工作高質量發展。持續強化與各成員單位間貫通協同,不斷建立健全多部門聯合督促審計整改的協同機制,深入推進審計整改“下半篇文章”,持續抓好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推進審計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在信息溝通、成果共享等方面更加協同。深入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和國資國企審計工作,不斷完善審計容錯糾錯機制,促進領導干部履職盡責、擔當作為,積極發揮審計在促進國有企業保值增值、高質量完成“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服務大連“兩先區”建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廣東省廣州市召開2025年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全體會議暨市委審計委員會成員單位協調會議,要求聚焦重大政策落實,將政治要求貫穿經濟責任審計全過程;聚焦重點領域,對重大項目實施、重點資金分配和重要事項審批等進行重點監督;聚焦權力運行和責任落實,圍繞推進黨的自我革命開展審計,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反腐治亂方面的重要作用;聚焦審計成果運用,深化審計監督與各類監督的貫通協同,形成監督合力,進一步把聯席會議制度優勢轉化為監督體系效能,以高質量審計監督護航廣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完善制度提升效能
浙江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印發《2025年度全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意見》,提出要落實規范要求,科學提升經濟責任審計質效。對標落實“科學規范提升年”行動有關部署和要求,謀劃提出經濟責任審計相關舉措。在現場管理上,加強對審計現場進度、質量的管控,投入更大的精力獲取與被審計領導經濟責任以及履職行權有關的證據,形成與責任相匹配的證據鏈,突出“經濟責任”,嚴守審計權力邊界;在結果運用上,站在宏觀經濟發展的高度,聚焦審計重點和重大問題,謀劃高質量審計專報,提高移送問題線索質量;在審事評人上,全面、客觀呈現被審計領導干部的工作業績與主要問題,重點把握好關鍵定責因素,謹慎定責;在審計整改上,強化跟蹤問效機制,注重抓源頭,在吃透各方面情況、政策的基礎上提出明確具體的整改要求,發揮主管部門在推進審計整改中的職能作用。
遼寧省撫順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市審計局修訂《撫順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議事規則》,明確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聽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匯報,安排部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研究擬定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文件,協調解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和整改工作,指導和監督部門、單位內部管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下級聯席會議工作。各成員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參加經濟責任審計進點會議和審計結果反饋會議;對審計發現的相關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和提出的審計建議及時進行研究,將其作為采取有關措施、完善有關制度規定的重要參考;在主管領域推進審計結果運用,并以適當方式及時向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市審計局反饋運用情況。
河南省信陽市委審計委員會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加強新時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一步促進干部管理監督意見(試行)>的通知》,強調審計機關要高質高效組織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按照“突出重點、任中為主、黨政同責同審、同類同步安排”的原則,與組織部門加強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收集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職情況,科學編制審計計劃。要緊盯“六個重大”制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精準界定領導干部應承擔的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要加強結果報送反饋,堅持同一類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同步實施,同步出具單項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同步梳理匯總經濟責任審計發現問題情況形成綜合報告,與單項審計報告一并報同級黨委審計委員會,并將主要領導批示精神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以單獨或集中召開通報會的方式進行結果反饋,推動審計查出問題全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