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全面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積極探索適應區情的內審工作新模式,統籌建立區審計機關和10個街道內審部門上下聯動的“1+10監督網”。
一、堅持高位推動科學謀劃。一是建立健全區委審計委員會工作制度,鞏固和深化審計管理體制改革成果,充分發揮統籌謀劃、協調推進、督促落實的制度優勢。二是區委常委會審議通過《關于進一步加強街道審計監督工作的意見》,立足寶安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構建街道審計監督體系,從完善街道審計工作組織架構與人員配備、提升內部審計監督保障效能、規范使用社會審計資源、構建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協同聯動機制等方面予以明確規范。
二、定編定崗確保實體運轉。一是在寶安區審計局增設街道審計部,統籌指導監督各街道內部審計工作,強化對街道的審計監督。二是在10個街道設立審計室,負責街道內部審計工作,接受街道主要領導和區審計局的雙重管理。明確1名正科級干部為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的調整變動,需報區審計局備案。明確1至2名街道在編公務員或職員擔任審計專員,保證街道審計機構實體運行。
三、結對幫扶強化指導監督。寶安區審計局建立局機關業務科室對口幫扶街道內審機構制度,規定任務科室至少每季度到對口幫扶的街道內審機構進行指導監督1次,從政策、制度、質量方面進行分類監督指導,推廣先進經驗做法,了解內部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并協調解決,實現經驗共享、互學互鑒、共同進步。
四、加強培訓夯實業務基礎。一是寶安區審計局定期組織街道內審人員開展業務培訓,以“學習提能、實戰鍛能、幫帶促能”為目標,邀請街道內部審計人員參加審計機關重大審計項目,促進內審人員提升審計實戰能力。二是寶安區審計局認真總結提煉內部審計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經驗,及時編印審計信息,印發制度匯編和審計業務常用法律法規匯編,主動為街道內部審計機構提供審計經驗交流平臺和服務指導。
五、上下聯動形成監督合力。一是建立內審機構審計工作計劃、審計報告、審計整改情況、工作總結、統計報表以及審計發現的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等資料向區審計機關備案的工作機制。二是區審計局與街道審計機構就人力資源調配、業務工作交流、聯合實施項目、審計結果共享等建立制度化、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整合全區內部審計力量,以“五統一”的審計模式,將審計全覆蓋向縱深推進,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統一有序、步調一致,形成同頻共振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