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滕州市委審計委員會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全市審計整改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意見》指出,要明確職責分工,健全審計整改責任機制。被審計單位要夯實整改主體責任,將整改問題、審計建議納入領導班子重要議事日程,制定整改方案,逐條逐項明確整改責任人、目標要求和完成時限,確保整改到位;主管部門要壓實監督管理責任,對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行業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要認真研究、舉一反三,解決體制機制性問題,建立長效機制,推動標本兼治;審計機關要強化督促檢查責任,研究完善審計整改標準,對需整改的問題分類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時將整改情況納入以后年度審計項目一并實施。
《意見》強調,要規范整改流程,健全審計整改運行機制。要健全審計整改清單制度,審計機關要將審計查出的問題和審計建議,逐項分解形成問題清單,有關責任單位對照問題清單形成任務清單,并在規定期限內將整改結果書面反饋審計機關,由審計機關審核認定、對賬銷號;要健全審計監督與其他監督的貫通協作機制,加強審計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的貫通協同,探索和完善各類監督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力量互促、協調配合、結果運用的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推動問題整改和成果共享;要健全審計整改報告機制,有關責任單位要按程序向其主管部門報告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除涉密信息外,還應將審計整改結果按程序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意見》要求,要強化結果運用,健全審計整改追責機制。要完善審計結果運用機制,將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對相關部門、單位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并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參考;要健全審計整改責任追究機制,對拒不整改、推諉整改、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單位和人員,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依規依紀依法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