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審計局緊緊圍繞上級審計機關、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加強謀劃,堅持查出問題與解決問題并重,致力健全完善審計整改監督長效機制,努力為寶安區“十四五”經濟社會發展開好局、起好步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一、堅持源頭治理,以審計整改促進提升社會治理能力水平
一是區委審計委員會統籌抓總,區主要領導靠前部署指揮整改工作。區委書記組織召開區委審計委員會,區長多次召開區政府黨組會、常務會,在全區“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警示教育會議暨處級干部黨章黨規黨紀教育培訓班、區政府廉政工作會議上,不定期通報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整改推進情況。區主要領導先后11次主持召開審計整改專題會議,以推動區中心工作順利開展、歷史遺留問題解決和民生實事落實到位為導向,要求各單位提高政治站位、彌補制度缺陷、堵塞管理漏洞,分類施策、責任到人,將審計整改作為提高業務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二是市、區兩級聯動推進整改,確保以改促建取得實效。以市對區績效考評為抓手,全力推動上級審計項目涉及寶安區問題的整改工作。區長、分管副區長先后6次帶隊前往審計署深圳特派辦、市審計局,加強與上級審計機關的溝通匯報。市審計局2次到寶安開展整改“回頭看”,現場指導歷史遺留問題、機制體制改革等疑難復雜問題整改,對審計整改效果進行檢查評估,確保整改落實落到實處。三是督導約談強化整改,“紅臉出汗”成為常態。2018年以來,分管副區長3次約談10個部門“一把手”,督導審計整改工作。區審計局領導班子也分別針對36個審計查出問題共約談22個整改責任單位相關負責人,推動完成13個重要整改事項,以“舉一反三、以點帶面”之力打通審計監督“最后一公里”。
二、“四輪驅動”完善機制,構建多維整改監督體系
一是健全人大監督審計整改工作機制。2019年12月出臺《深圳市寶安區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監督的辦法》,推動整改監督制度化長效化,增強監督針對性和實效性。區政府每年將上一審計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的工作報告(含績效審計項目)及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報區人大常委會審議,由分管區領導牽頭抓整改,接受人大代表現場質詢和滿意度測評。二是強化審計與紀檢監察機關聯動機制。先后出臺了《深圳市寶安區審計機關支持配合紀檢監察機關工作辦法(試行)》《關于規范各部門協助配合上級審計機關開展工作的通知》《區委巡察辦、區審計局關于建立巡察與審計工作協調的意見》等,加強審計監督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監督力量的貫通,對落實整改工作存在不作為、慢作為問題的,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典型案例和追責問責情況。三是掛鉤部門年度績效考核機制。將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納入各部門、街道年度績效考核指標。將重大項目審計整改結果納入政府督查事項,以周報、月報按項逐條跟蹤督辦,有效提高被審計單位整改自覺性,形成審計監督與社會監督合力,增強審計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四是深化審計整改約談機制。2019年6月出臺的《寶安區約談暫行辦法》,對審計和專項調查發現問題整改不力、未按時序推進的責任單位,區審計局及時提請區主要領導或責任區領導召集約談,對存在整改拖延、整改不到位的單位啟動問責。
三、工作制度“五優化”,實現審計整改閉環管理
一是靶向發力,新設科室抓牢整改“牛鼻子”。2019年9月,區審計局增設整改監督科,進一步強化審計整改監督職責。5名專職人員按照“全、精、細”原則明確崗位職責,優化工作流程,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二是規范“三文書、八動作”,打造監督全鏈條。2020年8月,區審計局印發審計整改監督工作機制相關文件,規范整改通知函、告知函、督辦函3種文書格式,逐步完善“整改掛號、出具通知書、召開整改會、延伸現場、核查資料、出具整改報告、編制整改臺賬、整改銷號”等8個規范動作。將上級審計機關實施項目中涉及寶安區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區人大常委會對審計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落實情況、區級審計項目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全面納入整改監督范圍,不漏一個問題點。三是增強整改成果綜合利用,問責力度逐年加大。區審計局切實加強審計整改情況跟蹤檢查,重點檢查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決定情況、采納審計報告意見及建議情況、處理審計移送事項結果。2019年以來,對審計發現的11個違規事項出具11份審計決定書、23個事項出具12份審計移送處理書,并依法移送紀檢監察等部門處理。四是探索信息化技術攻關,力求跨越式提質增效。區審計局在全市率先搭建審計整改監督管理系統,先后召開8次技術研討會,廣泛征集意見建議30余條,三次“嵌入式”試運行,確保新系統的精準度和實用性。系統部署6大模塊、20方面功能點,根據“掛銷號”制度實現“清單制”管理。目前,系統已完成三年83個審計項目1192條整改數據的錄入和整改臺賬的自動生成,整改監督工作實現數據化提質增效。五是推動現場檢查常態化,增強審計整改嚴肅性。區審計局組建整改監督檢查工作組,以不定期、不指定、不走過場的“三不”形式推動整改現場核實常態化。2020年就重大政策落實情況跟蹤、疫情防控、國土使用權出讓收支、城中村綜合治理等14項重點突出審計問題開展整改現場檢查13次。通過現場檢查,核驗證據,防止書面整改,形成檢查臺賬,推動審計項目完善“計劃、實施、終結、整改”閉環管理。